校官俱长吏,不比判司卑
出自宋代赵蕃《教授知县以释奠宿于学宫辄尔奉简》:
秋色肃已甚,斋居清可知。
无由一夜话,漫兴五言诗。
祀有同王者,居无陋九夷。
校官俱长吏,不比判司卑。
注释参考
校官
校官 (xiàoguān) 具有大校、上校、中校或少校军衔的军官 field officer长吏
长吏 (zhǎnglì) 称地位较高的县级官吏 superior officer in county 皆刑其长吏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 称地位较高的官员 superior officer 悦于长吏。—— 明· 宗臣《报刘一丈书》不比
不比 (bùbǐ) 不同于,有差异,不可相比 unlike 不想今年不比往年。——刘半农《拟拟曲》判司
古代官名。 唐 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一》:“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。” 唐 白居易 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》诗:“趁向 江陵 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 宋 陆游 《送子龙赴吉州掾》诗:“判司比 唐 时,犹幸免笞箠。”
赵蕃名句,教授知县以释奠宿于学宫辄尔奉简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