击之柱后法,辇火救焚辎
出自元代杨维桢《法吏》:
民有杀长吏,于理大悖之。
仁人根所自,吏德久已离。
击之柱后法,辇火救焚辎。
彼哉汉儒论,残贼忧软罢。
愿言敷国惠,以膏残民痍。
注释参考
后法
后世奉行的法则。《汉书·儒林传·张山拊》:“ 公叔文子 卒, 卫侯 加以美謚,著为后法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明帝纪》:“ 大魏 创业,诸王开国,随时之宜,未有定制,非所以永为后法也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史传》:“ 汉 运所值,难为后法。”
救焚
见“ 救焚拯溺 ”。
杨维桢名句,法吏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