催还不得恨琵琶。
出自清朝屈大均《浣溪沙》
血洒青山尽作花,花残人影未还家。声声只是为天涯。有恨朱楼当凤阙,无穷青冢在龙沙。催还不得恨琵琶。
注释参考
不得
不得 (bùdé) 用在动词后面,表示不可以或不能够 may not;be not allowed 吾不得而见之矣。——清·袁枚《黄生借书说》琵琶
琵琶 (pípa) 中国的一种四弦乐器,弹奏如吉他,其主要部分大如诗琴,颈部有琴柱12个以上,伸入主体部分的琵琶,是在西汉“裁筝筑”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。它从西汉试制,历东汉、魏晋、至隋唐,基本定型。它在汉末魏初始获“枇杷”名。魏晋时,因“枇杷”二字音,改名“琵琶” pi-pa,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屈大均名句,浣溪沙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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