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知公冶本非罪,免似邹阳更上书
出自宋代苏颂《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元丰戊午夏予尹京治陈》:
纵出由来古有诛,徇私无实荷宽纾。
已知公冶本非罪,免似邹阳更上书。
刀笔任从文俗议,风霜方识宪台居。
自惭衰拙将何用,学术无堪政事疏。
注释参考
公冶
复姓。 春秋 时 齐 有 公冶长 , 孔子 弟子。见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。
非罪
强加之罪;无罪。《管子·明法》:“是以忠臣死於非罪,而邪臣起於非功。”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 操 因睚眦,被以非罪,篣楚并兼,五毒俱至。” 唐 李华 《寄赵七侍御》诗:“ 纬卿 陷非罪,折我昆吾锋。”《太平广记》卷一六八引 五代 范资 《玉堂闲话·发冢盗》:“虽自知非罪,而受箠楚不禁,遂令骨肉伪造此赃,希其一死。”
上书
上书 (shàngshū) 向君主进呈书面意见;给地位高的人写信陈述意见 submit a written statement to a higher authority 上书乞骸骨。——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 吾上书太夫上,谱汝诸孙中。——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 旧时指私塾先生给儿童讲授新课 give a new lesson苏颂名句,元丰己未三院东阁作元丰戊午夏予尹京治陈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