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或过乎中庸兮,虽为法而不可
出自宋代岳珂《朱文公离骚经赞》:
伟兹帖上奇瑰兮,羌笔力之有神。
走缄{腾去马加糸}之来诏兮,并垂枣而足珍。
从鲤庭而载求兮,得陈亢之异闻。
书三闾之孤忠兮,将争光兮仪邻。
予尝窍寘疑兮,谓意或有在也。
方淳熙之继明兮,德如天其大也。
挈道统而在上兮,固无妒邪之害也。
先生之溯伊濂兮,又非沅湘之派也。
寓物以写兴兮,自前世以固然。
岂先生之适正兮,乃独取于沉渊。
行或过乎中庸兮,虽为法而不可。
其忠君爱国之诚兮,亦不虞乎后日之祸。
彼不学兮,周公仲尼。
知庄士与醇儒兮,或羞称之。
律风雅之末流兮,若未免于或变。
使交有所发兮,亦足以迪天性民彝之善。
以今日之书兮,固非出于感时。
则异时之集注兮,亦何病乎俗人之悕。
原屈原之心兮,宗国之楚。
作春秋兮,固安在乎黜周而王鲁。
先儒之心兮,百圣之矩。
藏此帖兮,昭于今古。
注释参考
中庸
中庸 (zhōngyōng) 儒家的道德标准,待人接物不偏不倚,调和折中 the golden mean (of the Confucian school) 中庸之为德也,甚至矣乎!——《论语·雍也》 见“四书”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德才平常;中材 mediare 材能不及中庸。——汉· 贾谊《过秦论》为法
(1).制定法律。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:“百姓歌之曰:‘ 萧何 为法,顜若画一; 曹参 代之,守而勿失。’”
(2).成为法则。 唐 韩愈 《进学解》:“吐辞为经,举足为法。”
不可
不可 (bùkě) 不可能;不可以 should not 兼与药相粘,不可取。——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 学不可以已。——《荀子·劝学》 决不能,必须不 must not 而势力众寡不可论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 不可一概而论 与“非”搭配,表示必须或一定 simply must 今天这个会很重要,我非去不可岳珂名句,朱文公离骚经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