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词乎

咸礼让,民无所争讼。

出自魏晋曹操《对酒》

对酒歌,太平时,吏不呼门。
王者贤且明,宰相股肱皆忠良。
咸礼让,民无所争讼。
三年耕有九年储,仓谷满盈。
斑白不负载。
雨泽如此,百谷用成。
却走马,以粪其土田。
爵公侯伯子男,咸爱其民,以黜陟幽明。
子养有若父与兄。
犯礼法,轻重随其刑。
路无拾遗之私。
囹圄空虚,冬节不断。
人耄耋,皆得以寿终。
恩德广及草木昆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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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礼让

礼让 (lǐràng) 守礼谦让 give precedence to sb. out of courtesy or thoughtfulness;comity

无所

(1).没有地方;没有处所。 汉 枚乘 《七发》:“今夫贵人之子,必宫居而闺处,内有保母,外有傅父,欲交无所。” 唐 韩愈 《祭张给事文》:“上不负汝,为此不祥,将死无所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细柳》:“积数月,乞食无所,憔悴自归。”

(2).表示否定不必明言或不可明言的人或事物。《周礼·考工记·轮人》:“无所取之,取诸圜也。” 郑玄 注:“非有他也,圜使之然也。”《后汉书·杜乔传》:“先是 李固 见废,内外丧气,羣臣侧足而立,唯 乔 正色无所回橈。”《通典·食货九》:“ 后魏 初至 太和 钱货无所用也。” 明 陈文烛 《<少室山房笔丛>序》:“大哉 孔子 !博学无所成名。” 瞿秋白 《文艺的自由和文学家的不自由》:“漂亮是美,‘艺术的价值’也是美--抽象的美,无所附丽的美。”

争讼

因争论而诉讼。《韩非子·用人》:“争讼止,技长立,则彊弱不觳力,冰炭不合形,天下莫得相伤,治之至也。” 晋 干宝 《搜神记》卷六:“ 宣帝 之世, 燕 岱 之间,有三男共取一妇,生四子,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,乃致争讼。” 宋 苏辙 《陈述古舍人谢两府启》:“秋夏丰登,人怀富足之乐;风俗淳厚,庭无争讼之諠。” 凌力 《星星草》第十六章:“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,凡争讼斗殴,无论曲直,皆压回民。”

曹操名句,对酒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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