辟說文解字
辟

法也。从卪从辛,節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
辟說文解字注
法也。
段注:法當作灋。《小雅》:辟言不信。《大雅》:無自立辟。傳皆曰:辟,法也。又《文王有聲》箋,抑箋,《周禮・鄉師》注,戎右注,《小司寇》注,《曲禮》 * 皆同。引伸之爲罪也。見《釋詁》。謂犯法者,則執法以罪之也。又引伸之爲辟除。如《周禮》閽人爲之辟,《孟子》行辟人,以及辟寒,辟惡之類是也。又引伸之爲盤辟。如《禮經》之辟,鄭注逡遁是也。又引伸爲一邊之義。如《左傳》曰闕西辟是也。或借爲僻。或借爲避。或借爲譬。或借爲闢。或借爲壁。或借爲襞。
从卪辛。節制其辠也。
段注:節當作卪。俗所改也。以卪制說卪。以辠說辛。辛从䇂。䇂,辠也。故辛亦訓辠。
从口。
段注:句。
用法者也。
段注:用法上當再出口字。以用法說从口。辟合三字會意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
凡辟之屬皆从辟。
辟说文系传
法也。從卩、辛。節制其辠也。從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,皆從辟。
鍇注:臣鍇曰:「口以理之,會意。」


别人在查:
评论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