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国多所需,切责在有司。
出自唐朝元结《舂陵行》
军国多所需,切责在有司。有司临郡县,刑法竞欲施。
注释参考
军国
(1).统军治国。《黄石公三略·上略》:“军国之要,察众心,施百务。”《后汉书·荀彧传》:“ 操 每征伐在外,其军国之事,皆与 彧 筹焉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五大臣》:“凡军国重务皆命赞决焉。”
(2).军人控制的国家。 瞿秋白 《文艺杂著续辑·青年的九月》:“ 中国 的黄金少年企图变军阀为军国,这是枉然的。 中国 的劳动群众不但反对军阀,并且反对军国。”
切责
切责 (qièzé) 严厉责备 reprimand有司
有司 (yǒusī) 指官吏。古代设官分职,各有专司,故称 official 陛下可将彼家属送有司问罪。——《三国演义》 召有司案图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 宜付有司论其刑赏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 授之于有司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元结名句,舂陵行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