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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:chàng ,部首:鬯,

卷号:五下,反切:丑諒切

鬯新华字典

鬯說文解字

鬯說文解字小篆

以秬釀𩰪艸,芬芳攸服,以降神也。从凵,凵,器也;中象米;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「不喪匕鬯。」凡鬯之屬皆从鬯。

鬯說文解字注

鬯說文解字注小篆

㠯𩰤釀𩰪艸。芬芳攸服㠯降神也。

段注:攸服當作條暢。《周禮・人》注,《大雅・江漢》箋皆云芬香條暢。可證也。《郊特牲》云:周人尙臭。灌用臭。鬱合。臭陰達於淵泉。云鬱合,與下文蕭合黍稷皆謂二物相合也。《周禮・鬱人》職。凡祭祀賓客之祼事。和鬱以實彝而陳之。注云:築鬱金煑之以和酒。【按】此正所謂鬱合也。鄭注序官《鬱人》云:鬱,鬱金香草。宐以和。注人云:,釀秬爲酒。芬香條暢於上下也。是與𩰪之分較然矣。秬釀爲。芳艸築煑爲𩰪。二者攪和之爲𩰪。許說略同。故於言秬釀。於𩰪言芳艸。其下兼言𩰪艸者,於分中見其合。謂用秬釀及築煑之𩰪艸合和之降神。主於秬釀也。故說字形曰:中象米,匕所以扱之。又按《江漢》傳云:秬,黑黍也。,香草也。築煑合而鬱之曰。此鬱不爲二物。又謂爲香艸。皆與後來許鄭異。攷王度記云:天子。諸侯以薰。大夫以蘭芝。士以蕭。庶人以艾。《禮緯》云:艸生郊。中𠋫云:艸生庭。徐氏《中論》云:煑燒薰以揚其芬。皆謂爲艸名。與毛說合者也。竊謂𩰪者蘊積。者條暢。凡物必蘊積而後條暢。秬釀非不可言𩰪。香艸未嘗不言也。則秬艸二物,固可各兼二名矣。

从𠙴。

段注:音袪。

𠙴,器也。

段注:𠙴部云𠙴盧飯器。

中象米。

段注:謂𠂭也。𠂭卽米字斜書之。

匕所㠯扱之。

段注:士冠,《士昏禮》皆以柶扱醴。柶卽匕也。

易曰:不喪匕

段注:震卦辭。經言者多矣。獨偁此文者。說从匕之意也。與寷䕻等字引易同。,丑諒切。十部。

之屬皆从

鬯说文系传

鬯说文系传小篆

㠯秬釀鬰艸,芬芳攸服,㠯降神也。從凵,凵,噐也;中象米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「不喪匕。」凡之屬,皆從

鍇注:臣鍇曰:「秬,黒黍也;服,服事也。周人尚臭,灌用鬱,乂、四丶象中秬及鬱形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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