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亲之实,代为仪刑
出自宋代宋高宗《文宣王及其弟子赞》:
夫孝要道,周训群生。
以纲百行,以通神明。
因子侍师,答问成经。
事亲之实,代为仪刑。
注释参考
代为
代为 (dàiwéi) 代替别人做(某事) replace 代为保管仪刑
仪刑 (yíxíng) 效法;法式 follow 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。——《诗·大雅·文王》 集传:“仪,象;刑,法。” 典范,典型 type宋高宗名句,文宣王及其弟子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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