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9日发布通报,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幼桃涉嫌受贿一案,在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。目前,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检察机关指控,胡幼桃在担任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、省财政厅厅长、省地税局党组书记、副省长及政协副主席等多个重要职务期间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回顾其案件进程,胡幼桃于2025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。根据党纪处分通报,他存在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行为:丧失理想信念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旅游安排;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;廉洁底线失守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,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;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。通报特别指出,其贪欲膨胀,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,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。目前,其违纪违法所得已被收缴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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