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热门剧集《我是刑警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二审最终裁决,双方此前提出的上诉均被驳回,一审判定的赔偿结果保持生效。

最终裁定明确迅雷不再被认定为直接侵权,而是调整为帮助侵权性质,但合计786万元的经济损失与维权相关支出赔付金额并未下调。法院在判决中进一步划清了平台的责任边界:网络服务运营商不能仅凭“技术中立”和分布式合并存储规则规避责任,一旦借助相关技术优势引流获利,同时对平台上的侵权内容疏于管控,就已经超出合法技术应用的合规范围。
作为2024年上线的现象级主旋律作品,《我是刑警》于当年11月27日同步登陆央视与各大头部视频平台,全平台累计播放量突破30亿次。剧集热播周期内,爱奇艺方面发现迅雷旗下两款APP搭载的“流畅播”与“云添加”功能,可自动抓取六十余家第三方站点的盗版片源,再通过云端服务器转存、秒传映射等技术处理,向用户提供无广告零卡顿的超清播放服务,还支持云盘存取和下载导出。
2025年爱奇艺向徐汇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,要求迅雷停止相关侵权行为,赔付800万经济损失及18万元维权相关费用。一审法院突破当时500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,最终判令迅雷承担总计786万元的赔付责任,同时未支持爱奇艺对内容分发渠道的连带追责请求。
一审判决落地后,原被告双方均不接受判决结果提起上诉:爱奇艺坚持要求法院全额支持其818万元的索赔申请,迅雷则始终否认自身存在侵权行为,要求直接驳回原告全部诉求。2026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完成全部审理流程,正式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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