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AI技术普及已衍生新类型纠纷。根据日本媒体报道,近期一起当事人因专利局拒绝其以AI生成技术申请专利的诉讼,经历东京地方法院一审、高等法院二审均败诉后,最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,已被驳回,维持原审结论。

据调查,原告居住于美国,此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明确由AI系统生成的创新技术发明,但遭到专利审查部门认定无法受理。随后,其以行政行为不服为由提起诉讼。一审东京地方法院在裁决中指出,法律定义的“发明”应当源于人类的智力创作活动,此为基本法律原则,因此驳回原告诉请。
原告对此判决表示异议并上诉至高等法院,二审裁决继续维持原判,认为现有法律框架下不能认定AI自主生成物具备专利适格性。经最高法院终审裁定,驳回原告上诉请求,此判决进一步确立了以AI生成物进行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判例。
最终判决为今后涉及人工智能“生成型创新”是否构成合法发明专利,以及类似情形下可能存在的侵权判定等问题提供了明确司法依据。案件结果再次强调,尽管AI工具被大规模应用,但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,其输出成果尚不能被视作具有独创性或应予以专有权利保护的客体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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