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盒马鲜生门店此前发生的“误将水仙当百合”事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企业整改并处以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198元,引发舆论关注。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,事件的起因源于今年1月。当时一位北京市民通过盒马App下单购买鲜百合,因店内拣货员在操作时将其与同时段的另一笔水仙种球订单混淆,导致顾客最终收到了不能食用的水仙种球而非所购鲜百合。其家中老人与孩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,二人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治疗。其中,老人就医时距误食已超过5小时,毒素已被部分吸收,仅能进行排毒治疗;患儿误服时间更长,洗胃效果不佳,医生采取了口服药用炭、输液等措施进行对症治疗。

事发后,该消费者曾就此事向盒马提出总额高达37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,该款项涵盖医疗、误工、康复及精神损失等多项费用,并要求与盒马就后续康复费用进行协商,该诉求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讨论。
对于此次行政处罚,盒马方面亦提出了申辩意见,强调此次事件属于员工操作失误的个案,不代表企业主体责任缺失,并声称公司内部已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制。但朝阳区市监局并未采纳其申辩。
根据官方公示的处罚决定书,朝阳区市监局依据相关法规条例,认定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,最终对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十九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:给予警告;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.8元;并处罚款人民币198元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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