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第2025-04-1-207-001号参考案例,该案系吴某慧、陈某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。该案例于今年4月8日入库,6月11日完成修订,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案件源于吴某慧与亲属朱某(某中学教师)产生矛盾后,伙同陈某强非法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。2021年2月1日,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吴某慧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;陈某强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本案核心在于明确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"情节严重"的认定标准,特别是对兜底条款"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"的适用。判决明确指出,通过网络"开盒"方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,符合该罪构成要件。所谓"网络开盒",是指违法获取并公开他人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,甚至实施骚扰、网暴等衍生违法行为。
该案例的发布,为司法机关认定网络曝光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提供了直接依据,同时就"情节严重"的判定给出了具体考量因素,对规范网络空间秩序具有重要意义。